河北石家庄执纪执法人员为吕奕黑恶势力撑“保护伞”
民营企业家林乐平被诈骗强夺百亿资产遭诬陷判入监

       群众来信反映,浙江温州民营企业家林乐平遭受吕奕黑恶势力通过巨额贿赂公安部及河北省多级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官商勾结,甘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吕奕黑恶势力恶意诈骗、强取豪夺林乐平和石家庄国际商贸城百亿资产,并恶意控告陷害林乐平刑事犯罪。石家庄的执纪、司法机关庇护黑恶,违法立案、批捕公诉,施予重刑,制造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逼停大型招商项目,民营企业濒临倒闭,经济损失十分惨重。
       一、林乐平及石家庄国际商贸城与吕奕涉黑集团的交集
      林乐平,浙江乐城集团董事长,浙江商会副会长,原石家庄市桥东区人大代表、河北浙江商会名誉会长。曾先后开发了上海嘉裕科技商业城、浙江杭州钱江世纪城、浙江乐城城市综合体、山东济南盛世东方家纺布艺城、山东昌邑中国棉纺城、辽宁海城西柳中国商贸城、辽宁海城西柳商贸城新区等大型商业项目。
       吕奕,原名吕广义,河南省郑州市人,曾在开封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缉,后数次改名为吕义、吕奕,国内身份于2019年6月24日注销,目前持有塞浦路斯护照。
       吕奕长期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经营“吕氏山庄”,以农民工等身份豢养上千名打手,并操纵数百名农民和员工身份成立了近百家空壳公司,以开封兰尉高速公路公司、河南新财富集团为主要平台,形成包括李笋、祁涛、柳涛、赵彩霞、王鋆锋、刘捷等为骨干成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大肆从事诈骗、骗贷、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1999年,石家庄长安区政府部门在浙江招商,林乐平应邀开发石家庄国际商贸城项目。该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600万平米,投资超百亿元人民币,融商品交易、仓储物流、产业加工、生活商务配套全功能链于一体。建成后,将集产品贸易中心、产业集群中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国际商贸中心为一体,成为华北地区“商贸航母“,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已初具规模。首期市场交易组团300万平方米,容纳服装、皮草、针织、电子、五金、机电、家居、小商品等各主题商城,前去投资和租赁的外地客商甚至国外商户络绎不绝。石家庄国际贸易城的建设,不仅满足了石家庄当地群众日常需求和生活便利、为商家带来巨大机遇;而且还完善了石家庄基础设施,带动服务业、工业等产业同步发展,同时对促进当地就业、增加政府税收和营商环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011年3月,为建设石家庄国际商贸城,林乐平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浙江乐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乐城公司)全资成立了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家庄乐城公司),浙江乐城持有石家庄乐城100%股权。
       2014年,林乐平经朋友介绍认识吕奕。2015年到2017年间,林乐平及石家庄乐城公司向吕奕下属公司循环往来发生数亿借款。通过借款取得林乐平信任后,吕奕精心布局,采取多种手段实施诈骗,最终实际控制了石家庄乐城公司;同时巨额贿赂纪公检法有关官员,诬告陷害林乐平。2022年1月2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林乐平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2022年4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二、吕奕涉黑集团诈骗林乐平百亿资产的相关事实
    (一)吕奕控制公司与林乐平及石家庄乐城公司借款。林乐平与吕奕相识后,吕奕声称其控制全国多家村镇银行,能够提供大量融资,因林乐平在开发石家庄国际商贸城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周转资金,于是林乐平及石家庄乐城公司在2015年到2017年间向吕奕下属公司循环往来发生数亿元借款。
       2015年吕奕通过开封永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给石家庄乐城公司22亿元;2016年19.66亿元,同年石家庄乐城公司按照吕奕要求,归还给其指定相关公司23.6亿元;2017年又向石家庄乐城公司出借11.87亿元。前述合计,石家庄乐城共计欠开封永恒公司29.93亿元。2017年8月,石家庄乐城公司向开封永恒公司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29.93亿元。从2015年7月截至2017年底,林乐平个人、石家庄乐城公司向吕奕控制公司共累计支付借款利息5.01亿元。截止2018年6月,吕奕及其控制公司尚欠浙江乐城公司、石家庄乐城公司2.69亿元。
    (二)吕奕诈骗石家庄乐城公司股权和相关资金。在上述借款过程中,吕奕博得了林乐平的高度信任,同时也掌握了石家庄乐城公司的营运情况以及整个开发项目的良好商业前景。吕奕为了侵吞、控制石家庄乐城公司资产,进行了长期预谋准备。一步步将林乐平拉进陷阱,精心布局实施诈骗:2016年8月5日,在上述借款过程中,吕弈要求转让石家庄乐城公司15%的股权的方式,作为其借款债权的担保。因此时石家庄乐城公司实际欠吕奕公司29.1亿元尚未归还,林乐平同意了此方案。随即吕奕采取虚造现金流水的方式,没有支付对价,无偿将15%的股权转让到其实际控制的河南鼎拓公司名下。2017年4月,吕奕因自身资金紧张需要,哄骗林乐平将石家庄乐城公司30%股权(其中包括上述无偿转让至河南鼎拓公司的15%股权)转至石家庄融创公司名下作让与担保借款25亿元,但此项资金转至开封永恒公司。2017年7月,吕奕又以帮助为其开封兰尉公司融资以解决归还融创公司借款等为由,哄骗林乐平将石家庄乐城公司50%股权转至开封兰尉公司代持,以该股权进行质押和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土地等资产作抵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5亿元。2018年3月,吕奕再次哄骗林乐平融资解套,将林乐平实控的西柳商贸城公司100%股权转至吕奕实控的河南江泰公司代持,吕奕以该代持股权和西柳商贸城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0亿元。上述三次融资共计90亿,吕奕以资金紧张、短期过桥等谎言将石家庄乐城与西柳商贸城77亿融资款和银行贷款直接骗至其控制的开封永恒、河南江泰、开封兰尉等公司非法占有;同时将50%石家庄乐城公司股权转至开封兰尉公司代持,将林乐平实控的西柳商贸城公司100%股权转至吕奕实控的河南江泰公司代持。2018年期间,吕奕在上述向石家庄融创及银行90亿元融资和贷款的77亿元资金到手后,假借开封兰尉公司因股权代持而成为石家庄乐城公司名义大股东身份,勾联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营销三部工作人员,以公章共管为由,将其公司员工郭坤、李涛伪装成广州农商行工作人员,骗走、控制了林乐平的浙江乐城、石家庄乐城、西柳商贸城公章证照,又先后以石家庄乐城股权变更需要、原浙江乐城法人代表身体健康等理由要求林乐平将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团伙成员宋安乐、王冬、丁献雷,从工商层面实现对石家庄乐城的控制。2019年期间,为到达掩盖其诈骗犯罪、侵占诈骗所得近百亿元融资资金目的,吕奕黑恶团伙通过其提前控制的浙江乐城公章及法人代表伪造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伪造公章、伪造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函等方式,宣称开封兰尉公司是石家庄乐城公司大股东,企图鸠占鹊巢,彻底霸占林乐平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2020年9月3日,吕奕策划和指使开封兰尉公司和石家庄融创召开非法股东会,将公司注册资本从4亿元增资至15亿元,吸纳深圳佳源泰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增资11亿元,原股东股权比例被相应稀释。深圳佳源持有石家庄乐城73.33%,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开封兰尉公司持有13.33%,石家庄融创持有8%,浙江乐城仅持有5.33%。
       据调查,深圳佳源实际上完全是吕奕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佳源入股成为大股东后,派驻担任石家庄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磊,曾是吕奕实控的河南鼎拓实业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吕奕涉黑集团通过借款、代持股份、股权质押融资、套取融资及贷款、增资稀释股份等一系列运作,最终使林乐平投资石家庄乐城的近百亿资产,变成仅持有石家庄乐城公司5.33%的一个小股东。
       三、吕奕组织900名涉黑人员跨省暴力打砸,光天化日强占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
       2019年12月19日至21日,吕奕指派其团伙成员谷鑫、王昱、王鋆锋、夏光善、李喜苹等人,先后组织了近900名黑恶分子从北京、河南等地跨省赶到河北石家庄,对乐城国际贸易城进行暴力打砸。12月19日上午9时组织近60多人强行冲击乐城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南门;12月20日上午9时从北京组织近200人乘坐3辆大巴车、4辆商务车、5辆轿车,到乐城国际贸易城C2号办公楼进行冲击企图强占;12月21日早7时起,组织近600余人分乘13辆河南牌照大巴车、30余辆轿车,身穿统一服装、头戴安全帽、手持铁棍砍刀等凶器,对乐城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和C2号办公楼进行暴力打砸。他们砸窗、砸门、损坏财物,当着出警警察的面对乐城员工进行殴打,强占乐城公司办公楼至今。造成近34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财务账册、合同档案、职工个人档案等经营资料和员工个人物品大量遗失,众多员工被打得头破血流、骨折伤残、甚至当场休克,其中3人被依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的严重人身、财产伤害后果。情况表明,吕奕为了侵吞、控制石家庄乐城公司资产,进行了长期的预谋准备,一步步将林乐平拉进陷阱,实施侵吞乐城公司全部资产的目的。首先,从初期提供大笔融资,博取林乐平对其财力雄厚的表象的信任。其次,利用林乐平扩大投资规模急需开发资金的心理,主动为其联系融资机构,进而使用石家庄乐城公司的股权,进行让与担保、转到吕奕控制公司名下,进行质押获得借款。再次,取得借款前后虚构资金紧张、短期过桥使用即归还等虚假理由,将款项直接转入吕奕自己的公司。最后,吕奕利用与不同出资主体借款到期的时间差,欺骗林乐平连续抵押质押股权贷款,越陷越深,然后报假案抓人,实现将全部石家庄乐城的公司资产,为其填补数百亿亏损的大洞。
       在全国开展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吕奕黑恶势力在“黑伞”的保护下,竟然如此嚣张跋扈、顶风作案,是对法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公然挑战,其黑恶面目昭然若揭,已成为破坏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秩序的一颗“毒瘤”!
       四、吕奕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共谋策划,诬告陷害林乐平
       吕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共谋策划,诬告陷害林乐平挪用资金犯罪,利用公权力及刑事手段控制林乐平,企图通过搞垮林乐平进而霸占其巨额资产,并实现逃避法律追责的不法目的。
      为防止林乐平揭穿和控告其犯罪事实,2019年10月在吕奕黑恶团伙及其“保护伞”的共谋策划和安排下,捏造事实指使其团伙成员宋安乐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林乐平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犯罪,通过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立案,以监视居住等刑事手段控制林乐平及乐城公司核心高管人身自由,扣押、冻结林乐平个人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和财务资料,瘫痪了林乐平公司,从而通过刑事手段长期控制林乐平人身自由,为其霸占、处置乐城国际贸易城项目巨额资产、掩盖其真实犯罪目的提供条件。林乐平自2020年2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至今已达22个月。事实上,自石家庄乐成公司成立至今,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林乐平,林乐平及其实控的浙江乐城集团一直完全实际拥有石家庄乐成公司100%股权,是石家庄乐城100%股权的唯一真正股东。林乐平对石家庄乐城公司的投入高达近55.41亿元,至今林乐平对石家庄乐城公司享有高达近40.4亿元债权,主客观上均不可能存在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而公安机关委托司法审计机构进行有罪推定式的鉴定,不进行全面财务审计,片面将形式上由公司转给林乐平的资金,不甄别资金用途均归属为挪用、侵占,更故意不审计公司2015年以前林乐平50多亿的资金投入,完全背离客观事实,导致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缺失、定性错误,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五、吕奕黑恶势力贿赂纪公检法相关人员为其诈骗充当“保护伞”
       为逃避法律追责,吕奕和其跑政府关系的团伙成员刘捷长期通过巨额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法手段拉拢腐蚀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被中纪委调查、最高检决定逮捕)、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公安局原局长)刘胜、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安国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晓明(被省纪委调查)、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曹增力、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原局长刘晓(被纪委调查)、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局原副局长白冰、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董艳萍(被纪委调查)、衡水市纪委书记郝建哲、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丁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斌、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辛师等人,从上到下大肆拉拢腐蚀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充当其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年8月得知林乐平向北京公安机关控告其诈骗犯罪后,吕奕为逃避法律追责,通过花巨资贿赂买通的保护伞孙力军、刘胜、陈晓明等人帮助,捏造事实,反向诬告林乐平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019年10月,吕奕捏造事实,指使其团伙成员宋安乐和开封兰尉高速公路公司向公安部写信举报林乐平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刑事犯罪,根据吕奕意图,孙力军滥用职权,就吕奕团伙诬告林乐平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批示专案查处,在孙力军安排下,该案层层由公安部经侦局转至河北省公安厅,并于2019年10月中旬转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时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局长刘胜、经侦支队支队长曹增力,以公安部领导批示案件和督办为由,利用其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权力,安排经侦支队干警辛师等人迅速受理立案,随即对林乐平上网追逃,并以刑事强制措施控制林乐平人身自由,冻结瘫痪林乐平公司。
       在刘胜、曹增力的操控指挥下,办案人员辛师等人违法办案。违规将林乐平长期监视居住在酒店,以隔离控制其人身自由;对证人进行诱供、逼供、胁迫,倒签法律文书;超范围刑事冻结、查扣林乐平个人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逼迫值班人员赖某等人携带窃听器材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和律师会见进行窃听;对案情事实片面取证、片面审计,凑足所谓证据将林乐平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和起诉。陈晓明利用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职权,将林乐平案绝对控制,在证据不足、上级检察院和同院领导高度质疑下,按吕奕要求强行将林乐平批捕及公诉。期间,陈晓明直接命令长安区检察官拖延林乐平辩护律师阅卷,并指使长安区检察院不得对林乐平取保,甚至直接命令长安区检察院未阅完卷宗情况下,限期在2020年9月25日将林乐平公诉至法院。由此将民营企业家林乐平构陷犯罪,以刑事手段控制、搞垮林乐平,帮助吕奕黑恶势力强取豪夺林乐平巨额资产,纵容包庇吕奕违法犯罪。
       暴力打砸强占林乐平石家庄乐城公司。“12.21案件”发生前,吕奕团伙与刘胜、陈晓明等人沟通安排,在刘胜和陈晓明的协调授意下,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局局长刘晓收受吕奕团伙贿赂,指示相关单位在吕奕派人打砸抢石家庄国际贸易城时不予安排警力出警,导致“12.21暴力打砸事件”发生后,乐城员工多次紧急报警却无人出警,事发近一个小时后也仅三名警察到场,黑恶分子当着警察的面打砸伤人,而持续近三个小时的违法犯罪过程中,没有任何增援警察和政府人员到场维稳和抓捕罪犯。“12.21案件”发生后,经受害人浙江乐城公司及林乐平家属多次向河北省、公安部扫黑办控告举报,在公安部扫黑办督办下,方得由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局立案侦办,并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昱、夏光善等近十人陆续抓捕到案。为逃避罪责,在其上级领导刘胜、陈晓明、曹增力的“关照下”,负责该案件的长安区公安局副局长白冰接受吕奕贿赂56万元(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吕奕花费56万元为白冰妻女购买机票从美国返回中国),滥用职权,欺上瞒下,强令对该案不予彻查,并控制案情局势、拖延办案进度;长安区公安局扫黑办副队长周海亮收受吕奕下属夏宏伟现金贿赂50万元,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帮助7名犯罪嫌疑人统一口径,串供脱罪。而陈晓明直接指使长安区检察院的董艳萍干预此案,与承办该案的长安区检察官李军良操控案件、违法办案,迅速将抓捕到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昱、夏光善等悉数取保释放在外,不予批捕,并最终只对两名无关紧要的马仔以故意轻伤害罪进行起诉,而首要犯罪嫌疑人吕奕未被抓捕追责,主要实施犯罪嫌疑人王昱、夏光善、谷鑫等近十人均不予起诉。导致这一具有重大恶性和社会影响的“12.21跨省黑恶案件”虽经公安部多次督办却无疾而终,草草结案。
      孙力军、刘胜、陈晓明等人身为国家司法人员,与不法之徒吕奕等人官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无视国家法纪、徇私枉法,构陷民营企业家林乐平蒙冤入狱,帮助不法之徒吕奕强取豪夺林乐平价值百亿项目资产,严重违法违纪。
       六、林乐平及家人反映的问题及相关诉求都石沉大海
       2017年以来,“两高两部”陆续发文及主要领导公开讲话,提出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供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释放出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有力信号。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
       针对吕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乐平及其家属等多次向有关党委政府和司法主管机关进行控告反映,但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力干预阻碍下,都如泥沉大海。受害人四处控告无门,深感绝望。
       2019年8月林乐平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控告吕奕合同诈骗西柳商贸城公司30亿元融资款,该案于2019年12月21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然而在吕奕的四处活动、公关下,办案机关渎职不作为,立案侦办近两年,至今都未将犯罪嫌疑人吕奕等人抓捕归案,也未对涉案吕奕公司及资金采取任何刑事冻结等措施,案件陷入搁置,导致嫌犯至今逍遥法外。
      就吕奕诈骗林乐平石家庄乐城公司50%股权价值上百亿巨额资产的违法犯罪事实,林乐平及浙江乐城集团自2020年5月起就多次依法向案发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然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知法违法,各种推诿踢皮球,渎职不作为,至今都未受理立案,且不出具任何不予受理立案法律文书。
       就吕奕组织近900人暴力打砸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霸占林乐平石家庄乐城公司的“12.21案件”,针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对吕奕、王昱、夏光善等近十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予公诉的错误司法行为,浙江乐城公司多次依法向当地纪委、政法委等反映,至今都未纠正。
       就吕奕团伙诬告陷害林乐平挪用资金一案,及该案存在的众多明显的事实错误,证据错误,违规办案等情况,林乐平家属也多次依法向各级政法主管机关及纪监部门反映,也至今无果。
      正是因为吕奕黑恶势力花巨资从上到下贿赂了孙力军、刘胜、陈晓明等公检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为自己编织了庞大严密的保护网,在其保护势力的包庇纵容、干预阻碍、徇私枉法下,才导致作为受害人的林乐平及其家属四处控告无门,冤屈难伸。
       近年来,在一些法院二审案件中出现了怪现象,就是主审法官为规避审案“源头追究机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法官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而维持原判,即使后续发现是错案,也要追究一审法官的责任,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系数”往往选择维持原判。据了解,林乐平案件存在着很多的不正常,二审判决书中引用的李金星律师的辩护词系主审法官伪造,程序粗放导致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严重不足,更导致了真正诈骗害人、雀窠鸠占的所谓报案人被保护,而一个被骗的人财两空的企业家却被逮捕审判,且为吕奕违法犯罪撑腰张目的违纪领导干部至今逍遥法纪之外。当前林乐平投入毕生财产和心血的公司经营维艰,省重点项目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濒临破产,造成了严重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两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不公造成冤错案件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林乐平作为石家庄乐城公司的实际管控人,在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据调查事实和法理法律,林乐平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林乐平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为石家庄乐城公司垫付公司工资、奖金、提成等费用,偿还贷款利息,支付拆迁补偿款等。自石家庄乐城公司成立以来,林乐平一直使用其自有资金参与石家庄乐城公司的经营,截至案发前,林乐平个人对石家庄乐城公司享有 30.86 亿元的债权。石家庄乐城公司作为被害单位,对这笔高达 30.86 亿元的债务予以认可。原审判决认定,自 2015 年7 月 29 日之后,林乐平侵占石家庄乐城公司的资金总额为约 4.8 亿元。林乐平据为己有的公司财产价值显著低于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林乐平取走 4.8 亿余元单位财物的行为,抵消了部分自己享有的合法债权,石家庄乐城公司不仅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反而实现了部分债务清偿。因此,林乐平的行为不成立职务侵占罪。第一,林乐平的个人财产与石家庄乐城公司财产存在严重混同。据河北康龙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石家庄乐城公司自成立时起,浙江乐城公司就是控股股东,截至 2017 年 4 月,浙江乐城公司的持股比例仍达70%。而浙江乐城公司 2010 年 5 月成立时,在性质上属于林乐平的公司,2018 年股权变更后,林乐平仍代持浙江乐城公司 60%的股份。可见,林乐平事实上对石家庄乐城公司享有份额较高的股权。另外,根据林乐平农行个人卡的银行流水,林乐平多次使用个人财产为石家庄乐城公司垫付员工工资、奖金、提成等公司运营的必要开支总计约 8500 万元。不仅如此,林乐平还为石家庄乐城公司因购置土地而产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林乐平通过股权投资、垫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方式,将巨额个人财产投入石家庄乐城公司的日常运营,导致其个人财产与石家庄乐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林乐平处分石家庄乐城公司支配下的财产,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林乐平处分的是石家庄乐城公司的财产,难以认定林乐平对其处分的4.84932152 亿元资金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第二,林乐平对石家庄乐城公司享有巨额合法债权。根据河北康龙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石家庄乐城公司欠浙江乐城公司 199905.77万元,而林乐平作为浙江乐城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法律上有权向石家庄乐城公司主张债务清偿。证据显示,林乐平个人代石家庄乐城公司偿还中信证券贷款利息 90798333.32 元,通过李晓焱账户将 5600 万元出借给石家庄乐城公司使用。除了林乐平个人账户的借款之外,石家庄乐城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显示,2016 年 8 月,林乐平通过西柳公司贷款 8 亿元用于石家庄乐城公司经营。综上证据,林乐平个人对石家庄乐城公司享有巨额合法债权。林乐平财产处分行为便带有明显债权行使的性质,在林乐平客观上具备合法请求权的情况下,处分石家庄乐城公司资金的行为便欠缺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要件,不能认定林乐平对其处分的4.84932152 亿元资金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第三,林乐平没有对处分石家庄乐城公司资金的行为进行平账。根据 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通过诈骗获得资金后,隐匿、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的,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在认定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时,也重点关注行为人是否实施平账行为。证据显示,财产处分涉及的资金数额、去向均有明确的文件记载,收付款当事人基本信息及转账事由在账面上均有清晰的反映。林乐平的财产处分行为痕迹清晰可查,并未实施隐匿、销毁账目等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不能推定林乐平对其处分的 4.84932152 亿元资金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当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对于能通过企业自主调节加以理顺的经济、财产关系,刑事制裁没有必要介入。根据 202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有关规定,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搞一刀切。要尊重民营企业的意志,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 年 9 月印发第 81 号文件明确指出,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应充分考虑促进经济发展,促进职工就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做好涉罪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认罪认罚工作,促使涉罪企业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修复损害、挽回影响,将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积极整改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充分说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当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林乐平案属于案涉民营企业家事件。林乐平作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个人财产与涉案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进而使得部分财产处分行为具备侵占单位财产的外观。但财产混同、财务混乱现象在民营企业中较为普遍,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首要任务应当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整改,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而非径行刑事规制。林乐平与石家庄乐城公司之间客观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刑法二次保障法的属性来看,首先应通过前置法理顺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刑法没有必要介入。石家庄乐城公司作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单位,对林乐平享有的债权均予认可,并事实上从林乐平的垫付工资、提供借款等行为中获益。林乐平的资金处分行为,完全可在石家庄乐城公司内部通过债务抵消、清算等加以解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尊重民营企业的意志,对于企业能够自主调节消化的事项,不一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林乐平经营多家公司,每年缴纳大量社保、税款,且为众多员工提供了就业岗位,林乐平管理控制的公司的运营状况与当地的就业市场、服务市场平稳程度息息相关,完全符合当下民企保护的经济背景,契合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河北省司法机关应依法对林乐平案进行公正审查,尽力挽救企业濒临破产困局;对林乐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纪公检法部门人员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依党纪国法予以追责。对吕奕违法犯罪行为严肃依法惩办,真正做到打伞除恶,无冤错案。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颐法 光明 公正 恒平)

     附:相关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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